協尋少女引拼績效爭議北市少年隊依法行政 2005/06/23
【中央社】(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三日電)
北市警局少年隊偵辦一起少女協尋案,由於少女曾從事脫衣陪酒工作,引起報載指警方是為拼績效,小案大辦。
少年隊今天澄清,偵辦案情時有社工全程陪同;全案依少女指證筆錄及搜索所得物證函送,各項勤務作為依法行政,與報載「拚績效」之說無關。
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表示,少女「小漾」原為宜蘭縣政府發佈查尋人口,在今年四月五日由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尋獲後,市府社會局(新聞、網站)介入安置,經社工輔導發現「小漾」曾從事脫衣陪酒工作,轉介至少年隊針對違反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部分依法處理。
少年隊指出,全案是在社工全程陪同下,製作偵詢筆錄,據以聲請搜索票,鎖定特定場所依法搜索。
有關查扣疑似少女使用的假身份資料,經查並非「小漾」在酒店上班所用證件,因此並非全案移送證據,沒有報載「十歲就在酒店上班」情事。
少年隊並說,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,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函請市府相關權責機關裁處。
報載「蒐集資料不齊全遭檢察官退件」部分,相關物證證據能力認定,屬檢察官法定職權,檢察官發回,仍屬正當法律程式,並無不當。
少年隊強調,自九十二年十月專業角色功能重新定位後,專責少年犯罪及虞犯防治,擺脫「刑案績效掛帥」工作特性,以專業角度處理少年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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